01
工会固定资产是什么?
根据工会会计制度,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,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,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材料形式的资产。虽然单位价值不符合规定标准,但大量使用一年以上的类似材料按固定资产管理。
提示:固定资产有三个定义点,一是使用寿命,二是单位价值标准,三是大量同类物质不足标准,如员工家庭购买的大量书籍,需要按固定资产管理。
02
如何分类工会固定资产?
根据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》〈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〉通知(总工办发〔2002〕30号)第二章“固定资产的范围、分类和定价”第九条规定,固定资产分为六类:房屋物、专用设备、一般设备、文物、展品、书籍等固定资产。
1、房屋建筑:指房屋、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。房屋包括办公用房、生产经营用房、仓库、职工生活用房、食堂用房、锅炉房等;建筑包括道路、墙壁、水塔、雕塑等;附属设施包括电梯、通信线路、输电线路、水气管道等。
二、专用设备:指各种具有特殊性能和特殊用途的设备,包括各种仪器机械设备、医疗器械、文体机构文体设备等。
三、一般设备:指通用设备、交通工具、通讯工具、家具等。
四、文物及展品:指古玩、书画、纪念品、装饰品、展品及藏品等。
五、图书:指图书馆(室)、阅览室等的图书和资料。
六、其他固定资产:指未包括在上述项目中的固定资产。
03
工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什么?
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的《工会行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》(总工会办公厅发布的)〔2011〕55号)第一章“总则”第六条工会行政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一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;
二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;
三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。
提示: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、责任到人、物尽其用的原则。
04
固定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什么?
管理的目标是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,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,明确工会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,确保工会固定资产的保存和增值。
05
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?
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;明确产权关系,实施产权管理;合理配置和节约,有效使用固定资产,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,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。
06
如何计价固定资产?
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总工会办公厅发布)〔2002〕第二章《固定资产范围、分类与定价》第十条规定,固定资产的定价应当遵循以下规则:
一、购买、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,按实际购买价格、转让价格、运杂费、保险费、安装费、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;
二、自建固定资产,按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记账;
三、在原固定资产的基础上重建扩建的固定资产,按照重建扩建支出减去重建,扩建过程中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加固定资产账户;
四、接受捐赠、赞助、奖励、免费转让的固定资产,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相关凭证记账,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;
5、盘盈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;
六、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,可以先按估入账,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;
7、外币进口设备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,加上部分外币运费和其他费用(外币应折合人民币金额),再加上关税和海关手续费;
八、融资租赁固定资产,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、运杂费、安装费等记账;
九、购买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,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。
07
固定资产的定价标准是什么?
根据《工会会计制度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,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,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式的资产,包括房屋、建筑物、专用设备、一般设备、文物、展品、书籍等固定资产。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,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。虽然单位价值不符合规定标准,但大量使用一年以上的类似材料按固定资产管理。
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《关于确定工会行政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复函》(工财函)〔2016〕12)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的标准。各级工会组织实施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(财政部令第71号),确认工会行政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
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确定,即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,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。
提示:类似书籍,虽然单位价值不符合定价标准,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,大量类似材料,也按固定资产管理。
08
工会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吗?有什么依据?
根据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》〈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〉通知(总工办发〔2002〕30号)第二章“固定资产的范围、分类和定价”第十一条规定,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计入,不实行折旧。根据《工会会计制度》,工会可以设立专门的辅助账户,记录各种固定资产的原值、购买时间、预计使用寿命、应计提折旧(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)、固定资产净值等。该系统表示,可以设置辅助账户,应计提折旧,因此工会可以计提折旧或不计提折旧。
09
工会设备采购必须招标多少万元,竞争性谈判和集中采购?
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的《工会行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》(总工会办公厅发布的)〔2011〕55号)第三章“资源配置”第十四条各级工会行政单位5万元以上的工程设备采购项目,按照主管工会关于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集中采购的要求办理。
010
工会的固定资产能否对外担保?
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的《工会行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》(总工会办公厅发布的)〔2011〕55号)第四章“资源使用及清查”第十八条工会行政单位不得用工会行政资产对外担保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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